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是國企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隨著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尤其是2018年“雙百行動”計劃的出臺,標志著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從原來“摸著石頭過河”、“成熟一家推進一家”的1.0時代,向“不再試點、不限層級,應改盡改、能混盡混”的2.0時代全面鋪開。博爾森咨詢認為,混改的重點已經從以“政策研究+方案制定”為主轉變到以化解落地過程中的實際痛點為主,從剖析“為什么混、和誰混、怎么混”轉變為落實治理結構、戰略協同以及激勵機制等深層次問題。如何抓住現階段國企混改的關鍵矛盾,通過實踐和創新,實現以“混”達“改”,以“混”促“改”,已成為混改2.0時代的關鍵著力點。
粵港澳大灣區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走在全國前列,大部分競爭類國企早已通過上市、引入戰投、核心骨干持股等方式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在實踐過程中積累了可供其他區域國企參考借鑒的經驗和方法。博爾森咨詢在服務企業混改過程中亦形成了體系化的操作指南,對混改實踐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問題進行了總結并提出了相關解決思路。
問題一:
混改的重心在改,改的重心在哪?
混改重心在“改”而不在“混”,“混”是手段,“改”是目的,已逐漸成為本輪改革的普遍共識。但“改”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把握重點、抓好關鍵。
從微觀層面上來看,改革重心在于機制盤活、資源引入和活力激發三個方面。機制盤活,主要指在混改后如何設計新的董監高議事規則、職責清單,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充分授權、運作高效的治理機制;資源引入,不僅是引入資本、技術、管理機制等,更是要站在戰略高度引入能與企業長期契合、共同成長的戰略合作方;活力激發,通過聯結“員工-企業”、“企業-戰投”兩條利益紐帶,加快三項制度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激勵機制和市場化經營機制,從內部釋放企業活力。
問題二:
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調整重心在哪?
現行國資監管模式通過制定權責清單、明確各類審批核準事項來對企業實施管理,盡管理清了權責邊界,但對于大部分混改企業而言,在需要快速決策、響應市場的一些事項上仍須層層上報至國資委,再層層下批,決策效率不高,不利于國有資本做強做大。
混改2.0時代,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優化公司治理機制必須從“要素管理”向“積極股東”轉變,通過組建并向企業派駐專職外部董事,充分落實黨委會、董事會在企業重大事項上的決策權,助力國有企業治理結構建設的完善,使國有企業真正建立起規范、高效的黨委會、董事會、經營層決策和議事規則。